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通知》(教秘人〔2009〕122号)已印发,现转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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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
关于下达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通知
教秘人〔2009〕1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并督促青年教师按照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管理。要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把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与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在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中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按照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对部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按立项经费50%予以资助;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按立项经费全额予以资助。所在学校按省教育厅资助经费全额予以配套。
三、省教育厅对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分年度拨付资助经费;一般项目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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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汇总表
2. 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立项项目(自然科学)
3. 2010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立项项目(社会科学)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