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65号),为做好我院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限额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限额 |
备注 |
1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3 |
|
2 |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试验实训中心 |
2 |
|
3 |
精品开放课程 |
2 |
|
4 |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1 |
|
5 |
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
1 |
|
6 |
优秀教学管理集体 |
1 |
|
7 |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
1 |
|
8 |
教学名师 |
2 |
|
9 |
教学团队 |
2 |
|
10 |
教坛新秀 |
2 |
|
11 |
特色专业 |
2 |
|
12 |
教学研究项目 |
5 |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校申报的重点项目数额不超过本校申报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总数的25%。 |
13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
2 |
|
14 |
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
4 |
获得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申报指标。 |
15 |
省级规划教材 |
不限指标 |
|
二、申报要求
1、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的重点项目数额不超过本校申报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总数的25%。
2、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规定:
(1)依据《安徽省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需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报奖人员名单和排序需全部人员在申报书上签字确认;成果若依托教学改革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和成果鉴定,并提交相关结题或鉴定材料。
(2)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予重复申报。
(3)高职院校获得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申报指标。以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名义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要认真凝练成果名称,充分总结赛项组织、训练、比赛以及以比赛促进教学的做法和经验,不得直接以比赛获奖项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3、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以及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4、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内的专科专业。已是国家第一类、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高职高专教改示范专业不再申报。
5、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201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执行。
三、报送要求
请各系部或申报人于2013年9月20日之前将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纸质1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包
http://www.ahcme.cn/20130916.rar
教务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