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学院的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保卫处于近日已安排人员对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训楼、食堂及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学院决定自即日起,各部门对各自分管的实验、实训室,档案、资料室,机房、语音室等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对需要更换或维修的消防设施设备于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向学院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报告,未报送的则视为安全。学院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汇总后统一进行维修、更换。
联系人:杨静,信箱:ahjdyangjing@126.com。
保卫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